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干部隊伍管理,增強領導干部的組織紀律性,準確掌握學院中層以上干部在崗、流動及履職情況,確保各部門工作的正常運轉,特制定學院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。
一、外出請假的范圍
學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因公、因私凡需在工作時間離開學院者,均須按規(guī)定請假。非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外出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二、請假審批權限
1.正校級領導(黨委書記、院長)按相關規(guī)定向市委或市政府請假,外出時要互相通氣。副校級領導外出應分別向兩位正職或臨時主持工作的同志報告。校領導離校前,應告知學院辦公室。
2.中層正職干部(含主持工作的副職)離開學校外出1天以內(含1天),應報請分管院領導批準;1天以上,應填寫請假條,經(jīng)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,報請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,交至組織部備案。并在外出前告知本部門其他干部及報學院辦公室。
3.中層副職干部離開學校外出1天以內(含1天),應報請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;1天以上,應填寫請假條,經(jīng)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,報請分管院領導簽字批準,請假條交部門或分院備案;3天及以上(含3天),經(jīng)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,報學院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,請假條交至組織部備案。
4.凡由集體組織的干部和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、調研、實地考察等活動,可由牽頭部門辦理集體請假;如遇出省或人數(shù)超過5人或外出超過2天的活動,需報學院主要負責人批準。
5.如遇特殊緊急情況,可電話先行履行請假手續(xù),事后補交請假單或委托本部門(分院)有關人員辦理請假簽字批準手續(xù)。
6.請假期滿回校后,應及時到組織部銷假。
三、相關要求
1.外出請假報告制度是一項嚴肅的組織紀律,是確保學院工作高效、有序運轉的重要措施。學院各部門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一定要提高認識,牢固樹立紀律觀念,增強自律意識,做遵章守紀的表率,帶頭遵守并嚴格執(zhí)行外出請假報告制度,自覺維護良好的工作作風。
2.干部外出期間手機須全天開機,以便保持通訊暢通。
3.各部門、各分院嚴格做好本部門、本分院中層干部的考勤工作。
麗水職業(yè)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
2014年10月8日